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
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700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代偿款270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750元,共计12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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