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22民初11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在2020年6月7日变更了诉讼请求,本院于当天向原告***送达了《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补交诉讼费用,应该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徐友云

人民陪审员龚先群

人民陪审员谢卫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邓雪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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