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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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及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息2606元。 二、从2020年1月15日起,被告***以借款本金18000元,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