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青岛鑫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青岛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420000元; 二、被告青岛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2月3日起至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完毕之日止,以欠款金额24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二项被告青岛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7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2573元,由被告青岛国宸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