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3执2100号

申请执行人朱焕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16号1单元402户。

被执行人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力,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朱焕宝与被执行人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2017)鲁0213民特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70506.38元,执行费94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孙海翔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乔培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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