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3执2101号 申请执行人赵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楼****。 被执行人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力,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赵展与被执行人青岛五月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2018)鲁0213民特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107031.00元,执行费1483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孙海翔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乔培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