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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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返还给原告***、***购房定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8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承担248元,原告***、***共同承担6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