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9285元及利息(以19285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40,原告负担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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