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任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租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0年7月27日至2011年6月21日,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22日至2012年6月21日,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14日,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500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20.5元,由***承担420.5元,由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堤乡任庄村村民委员会承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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