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利息3195.62元及2020年4月4日起至该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后续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86194元并支付利息253.94元及2020年4月4日起至该部分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后续利息(以3861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2元,减半收取5481元,保全费4101元,以上共计9582元,由原告***负担3299元,由被告***负担6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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