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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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2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