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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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青岛公交集团李沧巴士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0488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人民币5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担人民币2359元,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