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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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理赔款27268.29元、支付保险费1380.67元、违约金5110元,共计33758.96元以及违约金(以28648.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3%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元,由原告负担43元,被告***负担3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