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鲁1702民初5023号 原告: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东海西路**海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082031。 法定代表人:陈维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务。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吴修印职务: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海岩,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成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77302.85元。 二、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1573元,减半收取5786.5元,由原告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燕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竞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