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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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县支行借款本金160753.6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8元,保全费1370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