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趣尚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李沧胜达法律服务所
类型 <!DOCTYPEHTML>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DOCTYP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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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213执201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板桥坊村**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志坚,青岛李沧胜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青岛趣尚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学星,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趣尚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一案的(2018)鲁0213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柳 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曲小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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