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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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32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子华,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卫涛,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受朋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宿宁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