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9536元,减半收取4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536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