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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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6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借款6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