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6日起计算、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4日起计算、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5日起计算、以借款本金2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0日起计算、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计算、以借款本金7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日起计算;均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00元,减半收取5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8-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