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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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印象家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限被告长沙市印象家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8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长沙市印象家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约金13770元及诉讼费4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00元,由被告长沙市印象家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