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通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22民初1504号

原告:四川通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水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通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四川通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通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仲琼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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