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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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宣汉县房屋(所有权证字号1153)。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申请人***保管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27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