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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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清河县处(房产证号:清河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土地证号:清国用(2009)第××号)予以查封(保全价值23万)。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