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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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万元,利息0.39万元,合计13.39万元,以后利息从2020年6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