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205民初2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2020年7月2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王殿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普莉娅

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