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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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205民初2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2020年7月2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已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王殿君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普莉娅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