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市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1100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0元,本案债权尚余371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转下页)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