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市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11004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0元,本案债权尚余371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转下页)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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