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正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9889.9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按月利率6.016‰计付,从2019年5月10日起至此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9.024‰计付),利随本清。

申请费97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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