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给付租金45718.29元、留购价款1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以1693.27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1月15日起,2020年2月15日起,2020年3月15日起、2020年4月15日起、2020年5月15日起、2020年6月15日起,均至2020年7月7日,按日万分之五计付;以45718.2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给付律师费3000元; 四、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享有抵押物即车牌号为黑A×××××大众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FV2A1156E3128134)的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