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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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30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秋强,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现住广西罗城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2月2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62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8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罗家礼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谢淇丞 书记员 韦雨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