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退还购沙款25500元给原告***;

被告***支付保全费275元给原告***。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38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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