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4民初121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住所:广西全州县全州镇中心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6196281927。

法定代表人:王海华,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客户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彬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蒋芳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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