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给原告***。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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