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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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担保财产即申请人***名下的宝骏牌小客车一辆(车牌号桂B×××××,发动机号XXXXXXX),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55000元(账户62×××79),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