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担保财产即申请人***名下的宝骏牌小客车一辆(车牌号桂B×××××,发动机号XXXXXXX),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55000元(账户62×××79),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7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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