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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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78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财产即申请人***名下五菱牌小型车一辆(车牌号桂B×××××,发动机号XXXXXXXXXX)。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910元,由申请人涂振波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