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78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财产即申请人***名下五菱牌小型车一辆(车牌号桂B×××××,发动机号XXXXXXXXXX)。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910元,由申请人涂振波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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