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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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13958.62元,利息、罚息、复利596.23元,共计14554.85元及自2019年6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16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借款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