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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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758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7587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以年利率6%为限);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68元,减半收取119.8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