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2民初932号 原告:***,女,1993年10月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安达市,现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告:***,女,1987年8月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聂东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鹏飞 书记员孙婉晴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