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02民初932号

原告:***,女,1993年10月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安达市,现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告:***,女,1987年8月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聂东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鹏飞

书记员孙婉晴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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