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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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法律文书审签单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泾川县管理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限额为6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68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