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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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乾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乾县支公司的起诉。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41466.28元(207331.38×20%,含被告***已给付的12492.03元)。其余由原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2元,减半收取1876元,鉴定费1860元,共计3736元,由被告***负担2988.8元,原告***负担7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