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陕0323执183号之一

肖海峰、张敏:

你们与刘***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2019)陕0323民初96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交法院案件款、利息、诉讼费合计112500.00元

交法院案件执行费1587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蔡镇分理处

账户名称: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62***265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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