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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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1779号原告:贺宁,女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1779号原告:***,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男,住***。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25元,本院退原告525元。审判员刘晓国二0二0年八月四日书记员张瑾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瑾送达日期:2020年月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