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1779号原告:贺宁,女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1779号原告:***,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男,住***。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25元,本院退原告525元。审判员刘晓国二0二0年八月四日书记员张瑾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张瑾送达日期:2020年月日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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