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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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