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7执恢227号

赵某某:

就你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7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某向本院缴纳罚金10000元,现该案款已缴纳至罚没金专用账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恢22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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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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