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24000元及利息。月利率以20‰计算,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为从2015年2月11日起计算至该笔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元,由被告***负担600元,由原告***负担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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