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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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7执恢225号 贺某某、吴晓东: 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晓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0117刑初8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法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7执恢22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