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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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4执453号 严军、党凡: 申请执行人严军与被执行人党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63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党凡未履行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严军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党凡偿还借款5250元,给付案件受理费31.5元并承担本案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将本院核查,案件受理费31.5元被执行人党凡已给付给付申请执行人严军;被执行人党凡于2020年7月27日交纳了案款5300元,本院已给付申请执行人5250元,交纳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524执4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