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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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伙资金57310.77元及利息(以本金57310.7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9月2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404元,减半收取702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