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伙资金57310.77元及利息(以本金57310.7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9年9月2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404元,减半收取702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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