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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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7民初12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崇铭,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施舟骏 审判员朱薇 审判员曾扬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侯丽雅 书记员李响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