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7民初12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崇铭,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施舟骏

审判员朱薇

审判员曾扬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侯丽雅

书记员李响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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