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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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借款本金77987.05元及截止到2018年3月30日按合同约定年利率8.4%产生的利息及从2018年3月30日自清偿之日完毕按合同约定年利率上浮50%产生的逾期罚息,被告***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